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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:
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怎么办?
11304
2018-03-14
A:一般纳税人当月开具的专用发票在发生销货退回、开票有误等情形,收到退回的发票联、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,按作废处理;开具时发现有误的,可即时作废。符合作废条件,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: 一、收到退回的发票联、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; 二、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; 三、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“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”、“专用发票代码、号码认证不符”。 若非当月开具的专用发票发现开具有误或发生销货退回等情形,则需要纳税人在开票系统中申请《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》。上月的发票企业在系统中按实际情况选择理由;隔月的发票只能选择“购买方拒收”。